实验室是创新研发的核心场景,用到的试剂品类杂、特性多,仅人工合成的化学试剂就有数万种。做好试剂分类和合规管控,是实验室安全的核心前提,今天这篇我们先从国家监管维度给大家捋清规则。
本文把实验室常用试剂分为两类:一般化学试剂和需管控化学试剂。像食盐这类普通试剂属于一般类,管控类共 7 大类,全部实行目录制全生命周期监管。
第一类管控试剂是危险化学品:指具有毒害、腐蚀、爆炸、助燃等特性,会危害人体、设施、环境的化学品,目前执行 2015 版目录,共收录 2828 种,由多部门联合制定动态调整。
第二类是易制毒品:即可用于制作毒品的原料和配剂,分三类管理,目前目录内一类 19 种、二类 7 种、三类 12 种,目录会根据实际监管需求动态更新。

第三类是易制爆化学品:由公安部公布名录,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,共 9 大类 74 种,绝大多数品类都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。
第四类是监控化学品:按管理条例分为 4 类,主要是可用于制作化学武器的原料、前体等,名录由工信部牵头制定,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。
第五、第六类是高毒 / 一般有毒物品:由卫健部门牵头制定目录,其中高毒物品共 54 种,核心目的是防控职业中毒风险,保护作业人员健康,两类都实行严格目录管理。
第七类是药品:包含中药、化学药、生物制品等,大多是药物研发类实验室会用到,普通实验室接触频率很低。
管控要求方面,首先是危险化学品,要覆盖采购、运输、使用、存储、废弃全流程,采购量达标的要经公安许可,存储使用量达标的要经应急部门许可,废弃按固体废物要求处理。
再就是大家最关心的易制爆品监管,要严格按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》执行:单位要设专职治安保卫机构,人员经培训后上岗,相关配置要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。
采购使用上必须凭对应资质证件采购,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化学品,交易只能走对公账户,不能用现金或实物交易,购销完成后 5 日内要把品种、数量、流向报公安备案。
存储要符合国家强制标准,分区分类存放,科研、教学等单位用存储柜 / 存储室存放的,单处存量不能超过 50 公斤,要落实防盗措施,执行双人收发、双人保管制度。
运输途中长时间停车、出现丢失泄露等情况,必须第一时间报公安机关,严禁夹带、瞒报易制爆化学品走快递、物流渠道。
首先是易制毒化学品,监管依据是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》,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国及属地的监管工作,涵盖公安、药监、应急、商务、海关等多个条线。
采购第一类易制毒,药品类找省药监审批、非药品类找省公安审批,持麻醉 / 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可免申购买许可证,个人严禁购买第一、二类易制毒。
购买第二、三类易制毒,要提前向属地县级公安备案品种和数量,仅个人自用少量高锰酸钾不需要备案。
跨规定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要找设区的市级公安审批,第二类找县级公安审批,拿到运输许可证才能启运,第三类运输前报备即可,当日就能拿到备案证明。
易制毒进出口要找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拿许可证,进口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的,商务部门审批前还要先征得国家药监局同意。
存放易制毒要落实双人双锁 + 防盗措施,同时按试剂属性匹配对应的温湿度等储存环境。
其次是监控化学品,监管依据是《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》及实施细则,由工信部及属地省级化工主管部门负责监管,生产、经营、使用都要按要求申报资料,接受监督检查。
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、使用都要报工信部审批,仅可用于科研、医疗等合规用途;第二、三类及四类特定含磷、硫、氟有机化学品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,使用第二类要找省级化工主管部门审批。
监控化学品要存放在专用化工仓库,专人管理,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,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刻报公安和省级化工主管部门,过期变质的处理方案要先报批才能实施。
接下来是高毒 / 一般有毒物品,按职业中毒危害程度分为两类,国家对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实行特殊管理,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。
涉毒作业场所要和生活场所完全分开,高毒作业场所要和其他区域隔离,配套通风、报警、应急撤离通道等设施,还要设置红色警示线、警示说明和通讯报警设备。
涉高毒作业的单位要配备专职 / 兼职职业卫生医护人员,定期给员工做职业安全教育和演练,组织定期体检,建立完整的职工健康档案。
最后是药品类试剂,全流程要保证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可追溯,列入《中国药典》的药品要严格按说明书要求使用、保管、报废。
采购科研教学用毒性药品、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,都要按对应管理规定,找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采购。
实验室试剂既是开展工作的刚需,也是重要危险源,管控类试剂一定要按国家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,摸透性能、保管、使用、废弃处置和应急处理规则,才能从源头避免安全风险。
